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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三)
摘    要: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编按]

关 键 词:江苏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  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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