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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的污染(续)
引用本文:梁月辉.淡水的污染(续)[J].世界环境,1992(4).
作者姓名:梁月辉
摘    要:3.解决美国1972年颁布了水净化条例,此后,多数湖泊污染情况得到改善。但是情况并不象当初预料的那么好,到1985年所有的污染排放均未停止。条例中规定了排放规定,但是主要由于人员不足而真正按条例实施得很少。至今已经检查过的1.8万个城镇乡村,其中有1/3有净化的要求。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清洁,美国于1974年通过了饮用水安全条例。1987年通过了水净化条例的最新修正条例,确定为了帮助地方自治体建设地方的下水净化设施,拨出180亿美元进行资助,对其它水净化规划,拨出20亿美元。新的下水处理设备及其它净化设施建成后,在下水道基本上见不到危险的化学品。事实上下水处理设施惯用的氯处理方法会使化学污染增加。至今,世界上有关净化水的法律,还没有哪项能立竿见影完全实施。也有收取附加费以作净化之用的,但这种作法对管不了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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