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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 于2006年2月20日公布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避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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