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山井下大爆破炮烟检测的几点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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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中.对矿山井下大爆破炮烟检测的几点商榷[J].工业安全与环保,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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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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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姚铜矿 675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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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爆破后的炮烟检测,是认定工作面是否安全,生产作业可否恢复的依据。过去按炮响3h后进行检测,且检测面要求较宽,涉及几个中段,占用时间较长。某次大爆破,检测点数10个,耗时近2h,又一次大爆破,检测点数14个,耗时近3h,加上炮响到检测前的3h,以及炮烟检测结束后的汇报,发复产通知等,几乎占去一个作业班次的时间。笔者曾做过这方面的工作,有机会接触到相关的文献资料,作了一些探讨,现籍本文就教于同仁,望予指正。1 排烟效果与通风 据资料介绍,炮烟的排除效率,主要取决于巷道风流速度,而与炮烟的初始浓度关系不大。某矿有2次大爆破,1次用药量7.37t,起爆4h10min后检测扒巷漏斗,CO浓度尚高于400ppm;另一次用药量7.38t,起爆2个多小时后,检测扒巷漏斗,已没有CO检出。2次大爆破的用药量相近,按说炮烟初始浓度应该相当,而炮烟排除效率竟如此不同,就在于两处的通风状况不一样。后者通风效果很好,大爆破前多次检测,粉尘浓度都在1.0mg/m~3以下。后者则没有这样的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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