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谨防试用期有诈
引用本文:赵文骅.谨防试用期有诈[J].安全与健康,2000(1).
作者姓名:赵文骅
摘    要:不少应聘者在所谓的“试用期”莫名其妙地被妙了鱿鱼 ,其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甚至直到自己丢了饭碗还不知道饭碗是如何掉的。因此有不少读者询问 ,到底什么叫试用期 ?其期限是如何定性的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要任何理由吗 ?其实 ,试用期是相对正式聘用而言的 ,没有正式聘用也就没有试用期 ,因此它成立的前提是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并在这些合同中明确试用期的各项内容。同时试用期不是所有合同的必要条款 ,不少合同的订立双方认为不必有试用期 ,也可以不设试用期 ;即使用人单位希望设立试用期 ,而你却反对 ,对方也不能强设试用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