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时应否交回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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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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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年前我与厂里经协商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我向厂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转移工作单位的请求。厂长在合同制工人转移单位审批表上签了“同意调动”字样,加盖了厂里的公章,并向我发出转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过程中,厂里提出要我将实行统筹后厂里为我向社会保险处交纳的养老金如数退给厂里,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厂里还言明不退还我进厂时向厂里交纳的5000元风险抵押金,请问: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转移工作单位,厂里要求我交回养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能索回进厂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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