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域污染纠纷案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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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飞君,吕荣华.渔业水域污染纠纷案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2000(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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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飞君 吕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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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鄞县环保局!315040(李飞君),吉林省四平市环境监测站!136000(吕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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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渔业水域污染纠纷案件经常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对渔业资源的损失和对渔业生产的破坏,为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此类案件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以探讨。一、关于损害事实的认定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因污染事故而导致的对渔业生产的损害,可以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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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 水域污染 案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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