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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构改革中的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立
引用本文:蓝文艺.试论机构改革中的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立[J].中国环境管理,2000(6):17-19.
作者姓名:蓝文艺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环保局!114000
摘    要:本文通过环境保护法律呼唤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立,环境行政职能要求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立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新自抓,负总责”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国际性的论述,强调县、区环保局单独设立是实现政府基本职能的需要。社会需求决定了政府行政机构--环保局的加强并单独设立。

关 键 词:机构改革  区环保局  县环保局  环境保护法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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