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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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瑞城.保障“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J].安全与健康,2005(1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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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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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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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制度 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 民事诉讼 现实生活 侵权行为 弱势群体 合法权益 代理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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