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水源保护和保护区
摘    要:这篇文章讨论了英国政府对1989年8月提出的采用保护区的方式保护国家水源免受硝酸盐污染所采取的政策。它概括了1989年水法中宣布硝酸盐敏感区权力范围的使用及宣布硝酸盐敏感区时所遵循的程序。在硝酸盐敏感区支付赔偿费及违反污染物赔偿原则的原因也做了概括。在控制硝酸盐方面,英国的政策和欧洲共同体的指令间是很相似的。文章对两种对策间的相似性做了说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