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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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良贤.浅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J].劳动保护,1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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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良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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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这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加强了矿山安全法制,对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具有深远意义。经过几年的实践,回过头来总结和探讨一下矿山安全监察的性质、任务、职能,对工作的深化无疑是有裨益的。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的性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具有国家监督、外部监督、法的监督和专业监督四种属性。 国家监督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学的分类,这又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检察院监督等四种形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属于其中的行政监督。 构成国家机构的不同国家机关,彼此既分工,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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