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区生活废旧物资收购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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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改善市区生活废旧物资收购秩序,保证居民区的安全、安宁,根据《湖州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生活废旧物资是指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废旧机电设备以外的所有废旧物资。市区(含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下同)所有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市区生活废旧物资收购由湖州市物资回收总公司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个生活废旧物资的收购。第四条市物资回收总公司按照市点台理,投售方便,服务周到,收购有序的原则,采用自行收购与委托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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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废物处理 废旧物资 收购 管理 湖州市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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