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控区”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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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轩 潘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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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 北京100030(王志轩),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 北京100030(潘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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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8]5号文批复了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批复中对火电厂二氧化硫(SO2)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主要是:到2000年排放SO2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SO2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具有相应效果的其他减排SO2措施。国函5号文的出台是中国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举措,将促进中国火电厂SO2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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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电厂 二氧化硫 控制区 酸雨 污染控制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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