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的管理,国家环保局于1989年11月8日至10日,在上海市环保所举行了《城市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讨论会。来自北京、天津、成都、杭州和上海等省、市的参加编制的环保局、科研单位,以及上海市建工局的有关同志,逐章逐句地研讨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研所和上海市环保科研所联合起草的《城市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奖罚和附则等五章,共五十六条。其中,对有毒有害烟气的排放、噪声振动的控制、工地炉灶的消烟除尘、粉尘飞扬的控制、灯光的照明、建筑材料的装卸和堆放、场地的清理、泥浆水污染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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