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纤维验配工等16个职业工种列为纺织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等问题的函 |
| |
摘 要: | 你们《关于申报纺织行业第三批特有职业(工种)的请示》(中纺协人函[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纤维验配工等16个职业(工种)列为纺织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同意依托设立在纺织企业的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探索开展纺织设备保全工和服装制作工2个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的技能鉴定工作。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后处理工、纺丝凝固欲液配制工等5个职业属于石化行业特有职业,暂不列入纺织行业的鉴定范围。
|
关 键 词: | 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特有工种 纺织行业 同意 纤维 技能鉴定工作 高技能人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