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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引用本文: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J].劳动保护,2014(12):I0001-I0002.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摘    要:<正>安委办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法,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井抄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责任制,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公开信内容传达、告知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

关 键 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企业负责人  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委员会  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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