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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
摘    要:本刊讯 公安部发出通告,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这项规定是为了有效地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5万多人,受伤17万多人,其中乘车二次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的占相当比例。如果汽车乘员使用安全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就能大大减轻甚至避免受到伤害。 按照这项通告,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所有乘座人数在20人以下或车长在6米以内的小型客车,都必须在车辆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对于没有装备安全带的上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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