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关系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郭峰.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律关系探讨[J].安全,2012,33(3):48-49. |
| |
作者姓名: | 郭峰 |
| |
作者单位: |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
| |
摘 要: | 1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原有的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被擅自改变.综合楼或电梯公寓建成后,原产权单位把建筑的某些楼层出租或出售出去,或是部分抵压给了银行和债主,使建筑的局部产权发生了变化.它们或作办公,或作餐饮,或作商场、超市,有的还开办了公共娱乐场所……无论作什么用,原有的建筑设计都不可能完全符合要求,新产权方都会或多或少地改变建筑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性质,并且多数是不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核而擅自施工改造,这多会降低建筑的安全系数,有的还会大大增加建筑的火灾荷载,给原本验收合格的建筑又扣上了火灾隐患的"帽子".
|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结构 产权 法律关系 公共娱乐场所 电梯公寓 综合楼 出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