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矿工的人身安全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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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桂林.为矿工的人身安全护航[J].劳动保护,201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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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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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这个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的地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新规。对于备受关注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带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次数带班下井,并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辽宁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要求领导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升井,目的是让矿领导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重视煤矿安全,否则自己的生命也危若累卵,难以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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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安全 煤矿安全事故 护航 矿工 安全生产监督 地方法规 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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