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苏常州一公司员工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该员工能否报工伤处理,在公司部分员工中产生不同意见.经过审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员工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说明,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看该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因工作口角酿成重伤之灾李春华、高志强、秦小峰同为常州奇力活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力活塞公司)保安.2010年6月 21日15时许,秦小峰与李春华交接班时,秦小峰问李春华:许向阳的饭卡是否登记?李春华反问:你自己不会看吗?秦小峰认为李春华态度不好,双方产生口角,并开始对骂.一旁的高志强见状,为秦小峰打抱不平,也与李春华发生争吵,继而三人发生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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