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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上班被撞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姓名:施倚
摘    要:编辑同志:我爱人是甘肃兰州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属事业单位编制。2011年12月7日,我爱人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被撞身亡,被交管部门认定非主要责任。因为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我们向他单位要求按工伤处理。但他单位说事业单位没有上工伤保险,不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单位的说法合理吗?甘肃向洪向洪女士: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爱人受伤身亡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  乡镇卫生院  保险待遇  爱人  主要责任  职工  骑摩托车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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