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职工遭车祸能否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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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宏祥.早退职工遭车祸能否认定工伤[J].中国劳动科学,2013(11):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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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宏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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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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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6月,徐某应聘至江苏省包装材料公司从事安装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徐某上白班的工作时间为8时至20时。2011年7月29日19时20分许,徐某在生产任务完成后骑摩托车搭载同事吴某从单位提前下班,途中俩人商议顺便一起到超市购物。10时25分许,行驶至靠近超市的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徐某及吴某同时受伤。当日,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徐某经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外侧髁骨折.额面部头皮裂伤、右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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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认定书 工伤 否认 车祸 职工 交通巡逻警察 超市购物 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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