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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试用期内,单位可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今年6月中旬,王某与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中还载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2个月的时候,王某因男友与她分手而感情受挫,一度情绪不好、有时精神恍惚,虽禾明显影响工作,但也因去医院看病请假两次(各半天时间)。据此,单位怀疑其可能患有精神病,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条件  试用期  患病员工  食品加工  影响工作  法律依据  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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