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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
摘    要:张某于2012年11月10日进入某公司,之后_直工作勤勤恳恳,没有休过年休假(张某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上一用人单位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三个月后找到工作,来到了现在的用人单位)。2013年9月,全国假日办发布了中秋、国庆节休假调休安排,即中秋节后上六天班休一天,上两天班后国庆节休七天,国庆节后上五天班休一天。张某随即萌生9月29日、9月30日申请年休假的想法,这样可以连续休息10天了,正好与几位几时的小伙伴一起结伴去西藏。因此,在9月20日,张某向公司经理提出了要在9月29日、9月30日休两天年休假的请求。谁知公司经理非常明确地说,你进单位工作尚不足1年,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即便有权利休假,也应当服从公司安排,而不是你想休就休,国庆节之前正好是公司业务旺季,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事假也不准许。

关 键 词:带薪年休假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2007年  国庆节  大学毕业  合同期满  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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