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起切割旧容器爆炸谈安全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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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光福
,王成平.从两起切割旧容器爆炸谈安全操作[J].劳动保护,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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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光福 王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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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1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某建筑企业的一名焊工在切割一储存过甲苯的旧容器时,因未认真清洗,也没有打开孔盖,发生了爆炸,施焊者小腿骨折。 1989年5月14日,九龙坡区某冶金企业的一名电工在切割一废汽油桶时,也因同样原因引起气体和残油渣燃烧爆炸,切割者左小腿粉碎性骨折。 这两起事故有一些共同点,一是操作人员未经过上岗前“三级教育”,更未进行翻焊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二是动火切割储存过易燃易爆物质的旧容器,都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在动火焊补或切割储存过汽油、煤油、柴油、烧碱、硫磺、甲苯、香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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