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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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灿发,张祖增,邸卫佳. 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进路[J]. 环境保护, 2022, 50(8):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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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灿发 张祖增 邸卫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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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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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1AZD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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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化,是我国统筹生态保护与确保“双碳”目标愿景实现的优选进路,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求的积极回应。该进路立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可协同规制的内在同一自然属性,具有丰富的法律意涵。在理论溯源上,成本效益分析理论与超越还原主义的环境司法观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撑。循此逻辑,成熟且自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的法治进路应从价值理念确立、法律规则创设及制度体系建构三个方面展开,回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治理过程中提出的规范性要求并形成稳定的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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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多样性 气候变化 协同治理 成本效益分析理论 超越还原主义 法治进路 |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Approach of Coordinated Governance of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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