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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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以下简称《排放标准》),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5月2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4]82号文)。通知全文如下:一、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审批新、改、扩建火电项目1郾《排放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排放标准》的要求,审批所有新、改、扩建火电项目,对需要同步配套脱硫设施、高效除尘器和低氮燃烧或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需要预留烟气脱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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