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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应有偿使用
引用本文:孙廷春.水资源应有偿使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5(2).
作者姓名:孙廷春
摘    要: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实行已有12年了,自水法实施以来,为我国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污染状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着眼点放在污染者外排废水的治理以及超标准收费上.但由于国家收取超标排污费非常低,远远少于废水污染,治理所需的全部费用.这种不合理的背离价值的状况,使得污染者不重视废水的治理和复用.宁愿花点钱(交纳少量的超标排污费),也不肯投入较大的资金和精力治理废水.致使我国有限的水资源(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仅占全世界人均水平的1/4)遭到严重的浪费和污染.据对全国45个大中城市监测统计表明,有41个城市的地表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由此引起了这些城市的饮用水严重的有机物,重金属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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