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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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条文[J].劳动保护,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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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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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失职类错误中的条文有:第一百零八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红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规,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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