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规划环评的基本属性——学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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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问超,卢铁农,钱晓荣.试论规划环评的基本属性——学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体会[J].污染防治技术,2010,23(1):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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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问超 卢铁农 钱晓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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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盐城224001 [2]盐城工学院,江苏盐城2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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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规划环评是人类对环境问题、尤其是对末端治理反思的结果,是政治民主化和科技社会化发展的必然。《条例》注重实践检验,突出跟踪评价;坚持专家审查、决策管理、公众参与三结合,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追究法律责任,柔中有刚。重在追究个人责任,专家亦不例外。规划环评源于项目环评,高于项目环评。当前,项目环评和区域限批仍是规划环评的重要抓手。科学性是规划环评的生命线。实践决定一切,实践是实现规划环评科学性的惟一途径。规划环评任重道远。规划环评要坚持为经济服务,为规划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多方共赢,方能凝心聚力,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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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划环评 必然性 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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