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引用本文:邱婕.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J].中国劳动科学,2005(5):55-56.
作者姓名:邱婕
摘    要: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

关 键 词:培训协议  服务期  2001年3月  2002年7月  管理  劳动合同  中外合资  有限公司  培训合同  第4条  雇员  岗位  期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