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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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婕.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J].中国劳动科学,2005(5):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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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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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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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培训协议 服务期 2001年3月 2002年7月 管理 劳动合同 中外合资 有限公司 培训合同 第4条 雇员 岗位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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