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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车辆逃离与交通肇事逃逸之定性
引用本文:廖友宣.遗弃车辆逃离与交通肇事逃逸之定性[J].安全与健康,2006(24).
作者姓名:廖友宣
摘    要: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能否以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简单的给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确定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取的,重点要在个案的定性中把握关键、重在事实、掌握原则。遗弃车辆逃离的方式和原因。从已侦破的弃车逃离事故分析,驾驶人逃离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一是不管现场上是否有人员受伤或死亡,不报警就逃离;二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而逃离;三是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离。遗弃车辆逃离的原因也具有多重性,一是当事人存在掩盖与事故因果关系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愿,如:饮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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