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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一次人才招聘会上,某外商投资公司打出了“急聘5名高级人才”的招牌。当一些应聘者问及能否解决住房问题时,该公司负责人谎称,公司有一栋宿舍楼将在半年内竣工,到那时,被聘用的5名高级人才每人可分到一套两居室。很快,公司就招到了5名理想的高级工程师,并与他们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半年以后,5名高工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建宿舍楼,气愤之余,一起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却要求他们按合同规定每人承担违约金5万元,否则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关 键 词:外商投资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高级人才  人才招聘会  公司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住房问题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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