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捷克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监察机构由国家矿务局(CMA)和直属的地方矿务局(DMA)构成,管理模式为国家垂直管理。1.国家矿务局国家矿务局有1名主席(由捷克共和国任命或罢免)和2名副主席组成,下设7个部门,管理9个地方矿务局。国家矿务局(不含地方矿务局)共有33名专家及34名行政人员。国家矿务局主要有以下职能:(1)对所有采矿行为和方式行使最高监督权;(2)监察采矿企业是否遵守矿山法、国家矿务局法案及其相关规定;(3)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4)对矿山救援站进行监察;(5)完成作为矿山法领域裁判主体的使命;(6)对采掘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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