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采矿后的复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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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Nikolai Vasilevich Simakov,王之顺.苏联采矿后的复土经验[J].世界环境,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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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Nikolai Vasilevich Simakov 王之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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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Deputy Head of the Mining Admimst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Non-ferrous Metals of the USS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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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联的土地保护已载入宪法,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规定,必须科学合理地使用和护土地资源。在各类土地使用中,农业应当优先,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使用过的土地重新用于耕种。苏联对矿业用地指示:——对不再征用的土地,要将其恢复到适于农业、林业或渔业使用的状态。——在采矿作业结束后,把沃土层置于恢复耕种的土地上,或移在低产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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