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可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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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细春.对可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可终止劳动合同[J].中国劳动科学,2007(10):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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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细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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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某公司就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最后一次期限为2006月1月1日至12月51日止,月薪720元。2005年10月7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12月5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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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 受伤 续签 可门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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