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
摘    要:劳办发1997]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请示》(桂政劳护字[1997]16号)收悉。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二、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