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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引用本文:程多威,王灿发.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J]. 环境保护, 2016, 0(2): 39-42
作者姓名:程多威  王灿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关 键 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公益诉讼  制度衔接

Discussion 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Compensation System of Eco-Environment Damage and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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