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矿山安全防护(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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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隋鹏程.放射性矿山安全防护(上)[J].现代职业安全,2008(6):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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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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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地面总体布局的防护要求 有放射性辐射危害的铀、钍矿山及非铀金属矿山,只有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并经审查、验收之后,方准投入生产。这些安全卫生设施包括:通风防氡、通风除尘设施、放射性矿石试料加工室、剂量防护实验室、卫生通过区间、专用浴室、洗衣室、矿石贮存库和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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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山安全防护 放射性 安全卫生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 辐射危害 金属矿山 防护设施 除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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