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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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保红,李景舜,邱凤民,耿春梅,张秀丽.刍议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Z1):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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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保红 李景舜 邱凤民 耿春梅 张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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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130011 2.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春,13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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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效益性的分析,探讨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特点、机构设置及程序等,试图寻求一条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相对经济、快捷而高效的新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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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纠纷 仲裁 必要性 可行性 效益性 |
文章编号: | 1003-6504(2005)增-0082-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15 |
Establishing Arbitr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Disp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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