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与创新:《长江保护法》的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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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文君.融合与创新:《长江保护法》的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体系[J].环境保护,2021,49(3):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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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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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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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15ZDB177);湖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省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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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部分在规则的形成上,既融合了现有“部门法”与“地方法”中的规定,也创制新的规则以满足长江流域法治的需要。该法从法的实施条件、法的运行环节等方面建立了多重保障机制,从政府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多元的监督体系,从行政、民事、刑事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部分将与其他部分形成统一的、相互配合的规制措施,共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长江经济带有序建设以及流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特别的、综合的、立体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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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江保护法》 保障 监督 法律责任 融合 创新 |
Integration and Innovation:The Guarantee,Supervision and Legal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Yangtze River Protecti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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