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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条例保护地震监测设施
摘 要: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地震流动监测标志或监测场地年破坏的比例在8%至12%左右,部分地区超过20%,《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规范地震监测工作,我国地震监测设施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的局面有望改变。
关 键 词:
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工作
人为破坏
部分地区
年代
场地
条例
中国
国务院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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