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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条例保护地震监测设施
摘    要: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地震流动监测标志或监测场地年破坏的比例在8%至12%左右,部分地区超过20%,《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规范地震监测工作,我国地震监测设施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的局面有望改变。

关 键 词: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工作  人为破坏  部分地区  年代  场地  条例  中国  国务院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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