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颁布条例保护地震监测设施
摘    要: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地震流动监测标志或监测场地年破坏的比例在8%至12%左右,部分地区超过20%,《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规范地震监测工作,我国地震监测设施人为破坏现象严重的局面有望改变。

关 键 词: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工作 人为破坏 部分地区 年代 场地 条例 中国 国务院 颁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