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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夫上班受伤引发的工伤争议
作者姓名:潘行球
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随夫打工致伤,老板否认招用。段某,女,江西省波阳县人。2002年5月随丈夫到某市一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同年6月4日下午3时许,段某在该公司抛光车间上班工作过程中,因被抛光机卷入,导致右前臂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治。后经鉴定属10级伤残。公司老板为她支付了2600余元医疗费用后,认为事故发生与段某本人也有责任,就不再继续支付其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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