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点”——欧洲的包装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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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毅梅.“绿点”——欧洲的包装物原则[J].环境导报,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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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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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80年代以来包装废弃物的骤增使欧美各国公共收集系统的负担越来越重,包装废弃物带来的卫生及环境问题也日益增多。继德国之后,法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纷纷制订了有关包装物的法规,比利时、英国和荷兰等也正在制订。除欧洲外,只有加拿大作了有关减少包装废弃物方面的规定。 1991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该条例的目标是:尽量避免使用包装材料、尽可能多次使用包装材料、设法重新利用一次包装材料,推广使用无污染并可重复利用的材料作包装物。条例规定,包装生产商和销售商有义务采用押金销售方式回收商品包装物;1995年起,包装物生产商和销售商对玻璃、白铁、铝、硬纸板和纸箱、塑料、复合材料的回收、分捡和再用率须分别达到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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