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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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华,刘美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述评[J].环境保护,2017,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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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华 刘美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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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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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背景下的林权登记问题研究”,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科学研究中长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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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原法律中的立法目的、"三有"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等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正完善;新增设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专用标示、野生动物食用和放生管理、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物交易辅助环节管理等制度,以应对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但是,新法也存在着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没有实质性改进、过于倚重行政机关而忽视公众参与等缺陷,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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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有”动物 野生动物栖息地 食用野生动物 资源普查 环境影响评价 |
Review of the Amendment of Lawon Protection of Wildli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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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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