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环境规制内生性的再检验
摘    要:政府作为环境规制的主体,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互协调。将环境规制作为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不仅决定了计量方法的选择,甚至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理论影响机制和实际规制效果。本文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基于2006—2014年中国287个地级城市非平衡面板数据,以废水各项指标为例,分别选择城市废水排放总量、单位工业产值的废水排放量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作为环境规制指标,考察了中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表明,不同规制指标均具有显著内生性,且不同指标呈现不同的内生影响机制。总量排放规制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线性正相关,而单位工业产值污染排放规制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其原因在于,就城市层面而言,单纯的总量约束仍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企业更有可能选择迁移或改变对生产要素的选择;而对单位产值排放和集中处理率的约束则是直接指向企业的技术改进。环境规制的内生性及不同的影响机制为城市优化环境规制策略提供了思路。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注重规制措施的传导机制并加强经济和环境政策的相互配合,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总量污染与单位产值污染规制间做出选择。已跨越拐点的东部发达城市,其经济产出的增加不再单纯依靠高排放,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该着重控制总量污染;未跨越拐点的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经济产出增加依靠各种要素的投入,应该着力于尽可能降低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提高生产的绿色化程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