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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部标准炼油厂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SYJ 1001—81(试行)
作者单位:石油工业部北京石油设计院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炼油厂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污源,清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炼油厂设计,以及扩建、改建和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新设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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