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主体不能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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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封升起.企业责任主体不能缺位[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5,5(8):i001-i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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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封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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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7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企业安全生产高层论坛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要正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与政府安全监管主体的关系,政府监管不能越位,企业责任主体不能缺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事,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第一责任人必须牢牢抓住几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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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管理 安全生产 安全责任 安全管理 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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