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水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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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景城.违反《水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J].中国环境管理,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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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景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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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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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法》)正式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关心,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了用法制手段管理水环境的新阶段。这部《水法》具有我国的特色,适应本世纪末生产翻两番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为了保证《水法》的各项规定顺利实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绳之以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予必要的制裁是完全必要的。《水法》第六章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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